第503章 李大山李二河被捕

類別:女生頻道 作者:李清馨字數:2094更新時間:26/01/06 01:54:08

「王大妮!你這個毒婦!你不得好死!」


「我就是化成厲鬼,也絕不會放過你!啊——」


「啊啊啊啊!」


一聲聲不似人聲的凄厲慘嚎。


直到聲音漸漸轉弱。


張令儀不為所動,甚至連眼皮都不曾眨一下,眸子裡已經沒有絲毫波瀾。


就在這時,一個黑衣人抱拳低聲道:「小姐,李大山和李二河已經拿著火把過來了,我們該走了。」


是劉捕頭的聲音。


另一個蒙面人也從暗處走出,手裡提著一個沉甸甸的包袱:「小姐,這是從王有財身上的,裡面是他們賣屋賣地的全部家當。」


張令儀隻是淡淡瞥了一眼。「很好。」


她嘴角牽起一絲冰冷的弧度。


「把包袱就丟在廟門口。再去破廟後面,將那些枯枝敗葉都給我點燃。」


劉捕頭心領神會,立刻吩咐手下照辦。


張令儀的目光投向青牛鎮的方向,聲音裡帶著一絲玩味:「我聽說,張捕頭今日也來了青牛鎮。那後面的事情,就留給這張大捕頭去辦吧。」


劉捕頭心中一凜,越發覺得張令儀的心思深不可測。


「屬下明白。」


很快,火油被潑灑在廟宇周圍的乾柴上,火龍衝天而起。


片刻就將半邊夜空都染成了火紅色。


做完這一切,幾人迅速熄滅了手中的火把,上了一輛早已等候在遠處的馬車,朝著綏城的方向駛去。


……


與此同時,破廟不遠處,李大山和李二河一人舉著一個火把。


「大哥,你說三弟大半夜的,神神秘秘託人帶信,讓咱們來這荒郊野外的破廟做什麼?」


李二河喘著粗氣,有些抱怨。


李大山抹了把汗:「別廢話了。咱們哥倆如今可都指望著三弟呢。他現在是讀書人,將來是要做大官的,他讓咱們來,咱們就來,總不會害我們。」


「那倒是。」李二河連連點頭,臉上露出幾分憧憬。


正說著,李大山忽然停下腳步,指著前方,驚訝道:「哎,你看,前面那破廟怎麼著火了?火還不小!」


「三弟會不會有事!」


兩人對視一眼,都有些不安。


等他們氣喘籲籲地跑到破廟前,發現破廟外面一處起火,破廟裡面也有淡淡火焰,但破廟還是完好無損。


這火有些匪夷所思!


「這……這是怎麼回事?」李二河百思不得其解。


李大山的目光卻被廟門口的一個東西吸引了。


那是一個包袱,被火光映得清清楚楚。


李大山一把抓起包袱,打開一看,裡面是一些散碎銀子,少說也有幾十兩!


兄弟二人頓時呼吸急促,一臉狂喜。


「發財了!大哥,我們發財了!」


與此同時。


「著火啦!鎮外的破廟著火啦!」


青牛鎮邊,發現火情的鎮民們亂鬨哄地趕了過來。


幾十號人一到現場,就看見李大山和李二河抱著個包袱,在火光前鬼鬼祟祟,神情激動。


「這兩個人鬼鬼祟祟的在做什麼!」


「莫非,這火是他們放的?」


「你看看,這廟外被堆了一些枯枝爛葉,還被澆了火油,應該是人為縱火!」


「快看,廟裡也著了火!」


更有人眼尖,湊近了些,隱約看到廟裡火海裡有幾具人形的焦炭,身上的火苗還未完全熄滅。


「死人啦!廟裡燒死人了!」一聲驚叫,讓現場瞬間炸開了鍋。


「這兩個人鬼鬼祟祟的,很有可能是謀財害命,抓住他們!」


就在這時,一道清冷聲音響起。


「都讓開!」


「我是縣衙的張捕頭!路過此地!」


張靜初帶著幾名捕快,面色凝重地趕到了現場。


他本是告訴李清馨,趙無極已經越獄,讓她務必小心。


正準備連夜返回綏城,卻在鎮口望見了這衝天的火光。


他快步上前,隻看了一眼,眉頭就緊緊鎖了起來。


空氣中瀰漫的,不僅僅是草木燃燒的味道,還有一股濃烈的火油味。


顯然是人為縱火。


再看廟內那幾具已經看不清面目的屍體,這分明是一樁謀財害命的惡性案件!


他的目光,最終落在了被眾人圍在中間,一臉驚慌的李大山和李二河身上,以及他們手中那個惹眼的包袱。


「怎麼回事?」


張靜初沉聲問道。


「張捕頭,我們都是鎮上的,看到著火趕過來,就發現他們兩兄弟在這裡,行跡十分可疑。」


李大山嚇得一個哆嗦,連忙解釋:「不……不是我們!我們是……是來找我三弟的,他說在這裡等我們。我們什麼都不知道,一到這就看到著火了,這個包袱……是我們在門口撿的!」


「撿的?」


一名捕快上前,一把奪過包袱,掂了掂,冷笑一聲,「這麼一包碎銀子,就這麼巧被你們撿到了?」


另一名捕快在李大山身上嗅了嗅,臉色一變:「張捕頭,他身上有火油味!」


「我沒有!」


李大山急得快要哭出來。


「我想起來了!我從綏城出來的時候,在街上被一個人狠狠撞了一下,有東西沾染了我的身子,肯定是那時候沾上的!」


這番說辭,在眾人聽來,簡直是漏洞百出。


張靜初目光閃爍。


他雖然覺得事情有些蹊蹺,太過巧合,但人證物證俱在,兩個嫌犯的言辭又如此慌亂。


他揮了揮手。


「鎖了,帶回大牢,明日審問!」


「冤枉啊!捕頭大人!我們真的是冤枉的!」


」帶走!「